城關鎮(zhèn)人民政府,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安葬辦法》及《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開展烈士紀念設施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為大力弘揚烈士精神,賡續(xù)紅色血脈,進一步加強縣烈士陵園管理保護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烈士陵園規(guī)范化建設,滿足烈士陵園管理保護工作的現實需求及強軍建設目標,根據烈士紀念設施的類別、規(guī)模、保護級別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情況,現對房縣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予以重新劃定,并將相關管理保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烈士陵園保護范圍。根據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結合原陵園范圍的現場踏勘圖及對保護范圍規(guī)劃符合性的審查意見,新劃定房縣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周邊界線為:東至貓子溝口聯觀排洪渠,兩側順渠延伸至林地邊緣為界;南至消防池南側排水溝,上延烈士墓群南泵房至工程兵浮雕墻為界;西至工程兵紀念廣場西側基座,沿烈士墓區(qū)護欄延伸至零散烈士墓區(qū)入口綠化帶,順停車場護欄延伸至西南角為界;北至西紀念亭沿道路南側坡底至百步梯入口,從百步梯第二個平臺延伸至東紀念亭,由涼亭延至紀念館東北角及東側基座為界(保護范圍面積28586.2平方米,合42.8791畝;詳見附件)。
二、陵園境內土地管理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烈士陵園管理保護單位應向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確認烈士紀念設施不動產權屬。嚴禁將烈士陵園土地作為經營性墓地向外售賣,嚴禁非法占用烈士陵園土地和房產用于商業(yè)經營活動或融資抵押,嚴禁改變陵園土地性質用于轉讓拍賣等活動。
三、陵園境內墓位安葬管理。烈士陵園境內屬于安葬烈士墓區(qū),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將非烈士安葬于陵園保護范圍內。烈士墓區(qū)應當規(guī)劃科學、布局合理,環(huán)境整潔、肅穆。陵園內安葬烈士骨灰、遺體或遺骸的墓穴面積、墓位規(guī)格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非法侵占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或者在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縣級退役軍人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陵園境內其他規(guī)范要求。烈士陵園設立保護標識牌,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中文物和歷史建筑物的保護管理;依法保護設施設備外觀完整、題詞碑文字跡清晰,保持園內莊嚴、肅穆、清凈的環(huán)境和氛圍。陵園內推行文明祭掃,嚴禁攀折花草樹木,嚴禁在建筑物及樹木上刻劃、題詞、留言和留名。
違反上述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房縣烈士陵園紅線范圍圖
2024年10月13日
附件
房縣烈士陵園紅線范圍圖